1. 骑楼占地面积怎么算,骑楼建筑面积?
答:海口骑楼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
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位于海口市得胜沙路、中山路、博爱路、新华路、解放路、长堤路等历史文化街区。骑楼老街是由覆盖约1·5平方公里,计约3800多米长,宽约12米等数条街道组成,两侧主要为3—4层高的建筑骑楼,平均进深两侧各约20—40米,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2. 私人建筑面积怎样算?
建筑面积是确定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是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例如,依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工程造价,每平方米的用工量,每平方米的主要材料用量等;也是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基本数据,如计算平整场地、室内回填土、楼地面、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用等工程量,这些都与建筑面积有关;它还是计划、统计以及工程概括的主要数量指标之一,如计划面积、竣工面积和在建面积等指标。 一、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积,即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也称“居住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等结构部分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 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总的规则是,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的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其水平面积及其相应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用量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具体方法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此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该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是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是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板低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又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机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者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之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面积: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其他建筑五的建筑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8)有架空走廊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等的建筑面积: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10)灯光控制室的建筑面积: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11)落地橱窗等的建筑面积: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场馆看台的建筑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楼梯间等的建筑面积: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此面积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 (15)室内楼梯间等的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待建筑 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16)雨篷的建筑面积: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18)阳台的建筑面积: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联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高低连垮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底跨面积内。 (21)围护结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物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以及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灌、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3. 什么是骑楼式商业?
什么骑楼式商业,骑楼:西方古代建筑与中国南方传统文化相结合演变而成的建筑形式,可避风雨防日晒,特别适应岭南亚热带气候,其商业实用性更为突出。
在两广、福建、海南有很多这样的建筑。如广州的上下九、厦门的中山路、北海珠海街以及上海金陵路(早期广东人聚居区)。
这种建筑适应南方天气潮湿多雨,商业楼宇密集等情况而建造的。楼下做商铺,楼上住人。 其跨出街面的骑楼,既扩大了居住面积,又可防雨遮晒,方便顾客自由选购商品。是东南沿海城镇一种极有特色的建筑物之一
4. 河南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7?
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规定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5. 建筑中庭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怎么计算?
中庭只算一层建筑面积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6. 每层楼都有骑楼好么?
不好。骑楼的作用是便于行人遮雨、遮阳,但不能每层都有,否则影响采光。
骑楼的作用:1.骑楼是指楼房与楼房之间,跨人行道而建,在马路边相互联接形成自由步行的长廊,这就是近代典型的商业建筑,骑楼一般分楼顶、楼身、骑楼底三部分。
2.它是西方古代建筑与中国南方传统文化相结合演变而成的建筑形式,可避风雨防日晒,特别适应岭南亚热带气候,其商业实用性更为突出。在两广、福建、海南有很多这样的建筑。如广州的上下九、厦门的中山路、北海珠海街以及上海金陵路(早期广东人聚居区)。这种建筑适应南方天气潮湿多雨,商业楼宇密集等情况而建造的。楼下做商铺,楼上住人。
3.跨出街面的骑楼,既扩大了居住面积,又可防雨遮晒,方便顾客自由选购商品。是东南沿海城镇一种极有特色的建筑物之一。
7. 挑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按国家发布的规定,一般室外挑板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看下面我们湖南省发布的规定!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 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 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l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
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